焦作大学关于持续做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质量年度报告是高等职业教育履行责任担当、确立质量发展观、宣传发展成绩、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制度载体。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进一步健全年报制度,持续做好年报的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各部门统筹做好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工作,加强对年报内容框架、报送工作和数据规范等的合规性把关,强化对年报编写质量、应用宣传及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年报质量,发挥年报质量效应。
质量年度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客观、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
质量年度报告应重点展示中央决策部署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改革实践,特别是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地方发展、开展技术研发、服务行业企业、服务学生发展等方面的典型案例;落实高职扩招任务、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协助抗击疫情等具体做法。
二、任务分工
1.按照附件2《质量年度报告分工》,请党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国资处、对外合作处、网信办、科研处、团委、后勤基建处等部门完成相关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2.按照附件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职成教司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请对应的填报部门根据分工认真填写附件4中的“计分卡”“学生反馈表”“资源表”“国际影响表”“服务贡献表”和“落实政策表”6个表。
三、时间节点要求:
1.11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分工完成本部门质量年度报告并打印,电子版发至质量发展处邮箱jzdxzlfzc@163.com,纸质版由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质量发展处。
2.11月20日前,质量发展处完成学校质量年度报告,上报校领导审阅核准。
3.11月30日前,质量发展处上报质量年度报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司国斌 都玉玲
电 话:2989291
质量管理与发展规划处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
1.焦作大学关于持续做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2.质量年度报告分工
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职成教司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4.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