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各类数据,现将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责任到人原则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负责人为本次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数据管理负责人具体把关,数据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本次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准确,按要求准时提交。
(二)数据真实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客观、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迟报。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二、数据统计任务分工及相关说明
(一)数据统计任务分工
质量发展处已将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分解到各相关部门(见附件3),相关部门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如实在线填报,完成数据录入、汇总、校验。
(二)指标、填表说明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指标、填表说明请查阅附件2。
本次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统计时点为2021年9月1日。
各部门根据要求,认真组织本部门的数据填报和提交支撑材料工作。对于较上一年度上下浮动超过10%的数据,需进行解释说明并填报数据报表审核表(附件4)。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各部门确定的填报人请按要求提前准备好填报数据与支撑材料,按时间节点(附件5)到质量发展处填报。
(二)10月20日前,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分工内容完成数据采集、校验工作。
(三)10月30日前,质量发展处进行系统数据审查及校验,打印报表,上报校领导审阅核准。
(四)11月2日,质量发展处将教育统计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完成学校的数据填报工作。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数据管理工作人员要按照数据填报分工情况,认真组织本部门的数据填报工作。同时,部门负责人要对数据报表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负责。
(二)实行“谁填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数据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对学校影响较大时实施追责。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完成相关工作任务,采集的原始数据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签字盖章后报质量发展处。
(三)采集周期相同的数据要求与人才培养状态平台数据保持一致。
有关数据统计的具体问题,请咨询质量发展处。
联 系 人:都玉玲
联系方式:0391-2989291
附件:1.通知
2.高等教育应用手册(定稿)
3.焦作大学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任务分解表
4.焦作大学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审核表
5.焦作大学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