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质量发展处〔2021〕10号

作者: 时间:2021-10-04 点击数:

 

焦作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各类数据,现将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基本原则

(一)责任到人原则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负责人为本次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数据管理负责人具体把关,数据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本次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准确,按要求准时提交。

(二)数据真实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客观、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迟报。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数据统计任务分工及相关说明

(一)数据统计任务分工

质量发展处已将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分解到各相关部门(见附件3,相关部门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如实在线填报,完成数据录入、汇总、校验。

(二)指标、填表说明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指标、填表说明请查阅附件2。

本次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为20209月1日至20218月31日,统计时点为20219月1日。

各部门根据要求,认真组织本部门的数据填报和提交支撑材料工作。对于较上一年度上下浮动超过10%的数据,需进行解释说明并填报数据报表审核表(附件4)

、工作进度安排

各部门确定的填报人请按要求提前准备好填报数据与支撑材料,按时间节点(附件5)到质量发展处填报。

(二)10月20日前,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分工内容完成数据采集、校验工作

10月30日前,质量发展处进行系统数据审查及校验打印报表,上报校领导审阅核准。

112日质量发展处教育统计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完成学校的数据填报工作。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数据管理工作人员要按照数据填报分工情况,认真组织本部门的数据填报工作。同时,部门负责人要对数据报表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负责

(二)实行“谁填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数据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对学校影响较大时实施追责。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完成相关工作任务,采集的原始数据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签字盖章后报质量发展处

采集周期相同的数据要求与人才培养状态平台数据保持一致。

有关数据统计的具体问题,请咨询质量发展处

人:都玉玲

联系方式:0391-2989291  

附件:1.通知

2.高等教育应用手册(定稿)

3.焦作大学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任务分解表

4.焦作大学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审核表

5.焦作大学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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