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第三季度)督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28 点击数:

 

关于对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第三季度)督查的通知

各部门:

为确保学校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按时按进度完成,并为年终考核做好基础性工作,根据考核工作要求,现对第三季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形式和内容

(一)督查形式

督查形式为各部门自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检查,具体程序为各部门报送自查报告,领导小组现场检查。

(二)督查内容

1.《2021年部门(院部)重点工作目标一览表》中完成时间在9月30日前的工作项目;

2.承担“品牌”创建任务的部门对所负责品牌项目的建设情况:

1)教学工作品牌—教务处;

2)学生工作品牌—学生处;

3)数字校园品牌—网信办;

4)党建工作品牌—组织部;

5)思政工作品牌—宣传部、马院。

3.学校重大项目工作推进情况:教务处、网信办、后勤基建处

    4.各部门全年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具体要求

(一)自查要求

各部门对9月30日前应完成的工作项目及全年工作目标进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要求将已完成工作目标的相关佐证材料建立完善的档案,分类进行存放待查(凡是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检查时没有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未完成)。承担“五个品牌”、重大项目建设的部门要在自查报告中对项目建设及推进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二)建档要求

为提高年终考核的效率,做好本年度绩效考核的准备工作。各部门对9月30日前应完成的工作任务按工作项目建档,提供已完成项目的佐证材料。年底完成的工作项目(含常规性工作目标),要注意资料的日常积累,完成后随时建档,为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做好基础性工作。

(三)时间要求

各部门将完成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104日上午下班前,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发展处413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国庆节后对各部门第三季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是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四)部门通报

请有通报事项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根据《2021年度焦作大学部门工作通报事项一览表》中所列的内容、周期,按时进行通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部门第三季度工作通报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各职能部门负责的考核项目,也要提前做好日常积累,为年底考核做好准备工作。

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是学校今年的重点工作,也是学校层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请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安排,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全年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9月28

 

Copyright ©2002-2019  质量管理与发展规划处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02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