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1-06-02 点击数:
为更好地推进目标管理工作,满足绩效考核需要,按照《焦作大学 2021 年度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焦大发〔2021〕23 号)文件要求,结合教育综合评价改革要求,有通报任务的部门对通报事项进行了持续完善,并已按要求稳步推进,具体通报事项见附件。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焦作大学工作通报制度》的要求,定期对通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请相关部门按程序做好通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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