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2021年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和常规工作任务(职能部门)制定方案和程序 质量发展处〔2021〕1号

作者: 时间:2021-03-03 点击数:

焦作大学2021年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和常规工作任务(职能部门)制定方案和程序

质量发展处〔2021〕1


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确定了2021年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和常规工作任务(职能部门)的制定方案和程序,具体如下:

一、制定依据和工作思路

(一)制定依据

1.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教20条)

2.《关于实施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的通知》教职成〔2019〕807号

3.《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通知》教职成〔2019〕816号

4.《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2021年工作计划》

5.焦作大学高职“双高工程”建设方案

6.焦作大学高职“双高工程”2020年建设计划

7.《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以及学校承接任务

8. 2021年学校党政工作要点

9.“五化”建设、“四校联创”以及领导系列讲话等文件

(二)工作思路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文件,全面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结合“五化”建设、“四校联创”、高职“双高工程”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和部门工作实际,精心谋划本部门2021年的重点工作目标及常规工作任务(职能部门)。

二、制定任务程序

1.质量发展处根据学校2020年和2021年高职“双高工程”建设任务,分解各部门高职“双高工程”任务清单。

2.职能部门根据高职“双高工程”任务清单,结合“五化”建设、“四校联创”、党政工作要点及部门工作实际,将本部门承担的重点工作目标中的任务分解到各学院和其他部门。职能部门填写《2021年职能部门重点工作目标一览表》(附件1)和《2021年职能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分解到院部(其他部门)一览表》(附件2),并经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质量发展处。

3.质量发展处根据职能部门分解的目标任务进行汇总,作为2021年院部和其他部门承担的学校重点工作目标,并下发到学校各部门。

4.各部门制定工作目标

1)职能部门制定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和常规工作任务清单

职能部门根据质量发展处下发的汇总后的学校重点工作目标和各部门“双高工程”任务清单,结合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加上本部门工作思路,制定2021年职能部门重点工作目标》,经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格式见附件1。

职能部门根据学校确定的《焦作大学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并填写本部门常规工作任务清单,每个职能部门不少于10项,要求不能遗漏部门职责和工作项目,不能和重点工作重复,不能将一项工作拆分成若干项。制定完成《2021年职能部门常规工作任务》,经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格式见附件3

2)教学院部制定部门重点工作目标

院部根据质量发展处下发的汇总后的2021年院部承担的学校重点工作目标,在不删减任务的前提下,结合“五化”建设、“四校联创”、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及院部工作实际情况,加上本部门的重点、特色、创新工作,补充完善形成《2021年院部重点工作目标》,经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格式见附件1。

5.相关职能部门对院部的《2021年院部重点工作目标》和分解到其他部门的工作任务进行审定。

6.学校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部门目标制定的内容、数量和质量进行审核评议。

三、具体要求

各部门在谋划本年度工作时,要聚焦“五化”建设、“四校联创”,紧盯高职“双高工程”,要注重品牌,抓牢基础,集聚力量,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在制定工作目标时,要站位全校,有项目,有载体,有高度,抓落实。

1.2021年绩效考核办法将根据职能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分解情况以及各部门工作目标的内容、数量和完成质量(级别),增加权重分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本部门确定的工作项目,是否履行了部门职责,是否完全承担了 “五化”建设、“四校联创”、高职“双高工程”和学校的大项工作任务,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相关材料。

2.重点工作目标和常规工作任务不重复放置。

3.高职“双高工程”建设计划已分解的任务,不能删减。

4.预期成效要明确、量化、可测量。

5.时间分配要科学合理,不能将所有工作的完成时间定在年底,尤其是今年6月30日面临高职“双高工程”的年度建设评价,任务分配的时间合理性也是目标审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6.提质培优我校承担的工作项目,各部门要掌握好进度。2021年起,教育部、省教育厅将在每年年底对平台申报情况采集一次执行绩效,不达预期的任务将进行淘汰,各职能部门和承担部门要高度重视。


质量管理与发展规划处

2020年3月3

附件1:2021XXX部门(院部)重点工作目标一览表

附件22021年职能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分解到院部(其他部门)一览表

附件3:职能部门常规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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