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印发《焦作大学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与分析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0-06-23 点击数:

我校印发《焦作大学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与分析管理办法(试行)》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数据的采集与分析管理是高职院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全面及时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况、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重要依据和基础。为做好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数据采集平台”)的数据采集、上报和分析工作,及时掌握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保证数据采集的质量,使数据采集常态化,满足我校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需要,我校于6月23日印发了《焦作大学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与分析管理办法(试行)》(焦大政[2020] 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学校数据采集由质量管理与发展规划处(以下简称“质量发展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相关数据采集,具体分工按业务归口由质量发展处统一安排。

《管理办法》规定,数据采集包括数据日常采集、数据定期采集和数据集中采集。数据日常采集要求各部门采集人、审核人根据实际工作及时完成相关采集和审核任务。数据定期采集为每学期开学采集一次,在质量发展处发布数据采集任务后,一周内完成采集、审核工作。数据集中采集要求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质量发展处发布数据源表和其它数据表采集任务,各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填报本部门负责数据,两周内完成。

《管理办法》规定,数据审核实行部门采集审核、业务归口部门审查、学校复审三级负责制,部门采集审核的负责人是具体数据的采集人和部门数据的审核人;业务归口部门审查的负责人是各项数据牵头部门;学校复审的负责人是质量发展处。

《管理办法》要求,部门数据采集审核的负责人须对本部门的所有数据变化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撰写数据分析报告;业务归口部门根据核心数据变化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撰写数据分析报告;质量发展处整理归纳各分管校领导审核意见,对学校所有采集数据进行最终汇总、分析,形成学校数据分析报告。为保证数据采集工作的连续性,各部门应指定数据采集管理人员,负责数据平台填报、审核工作。

《管理办法》规定,数据采集与分析管理考核是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数据状态平台填报的业绩是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及晋级、教科研量化积分、部门绩效考核和各类项目推荐的有效业绩的依据。

为防止个别教师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填报个人业绩,《管理办法》规定,数据上报教育部前,质量发展处通知各部门对当年状态平台个人业绩部分进行分项截图,教师个人签字确认。数据上报教育部后,下一集中采集周期前,新产生的业绩信息,如有需要可随时填报,按程序审核盖章后使用。数据上报教育部后,前一周期未录入的信息不能补报。

《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使我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的采集更加客观、全面、科学,对推动我校诊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通过对状态数据的分析、改进,必将有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Copyright ©2002-2019  质量管理与发展规划处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02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