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促 进职业院校不断提髙办学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国务院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 评估暂行办法》(简称两个《办法》),我办决定2020年 开展第三轮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7年8月31日前已设立、截至2019年7月已有毕业生且独立设置的职业院校。其中,高职院校包括职业(技术)学院、髙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不含2018年升为本科的15所职业院校);中职学校指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
二、评估内容、步骤与时间
本次评估主要围绕两个《办法》中指标涉及的内容,按照“平台共用、数据共享、成果互认”原则开展。
1 .共用系统、填报数据(6月30日一8月31日)
请各省按要求登录全国职业院校评估数据釆集系统(http://wj.cnsaes.org.cn/admin),组织职业院校进行数据信息填报及问卷填答,并在审核确认后完成网上提交。各省登录名和密码将于6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
2. 共享数据、分级评估(9月1日一12月30日)
高职院校依据本校数据信息进行自评(中职学校不用写 自评报告)。各省从全国职业院校评估数据釆集系统 (http://wj.cnsaes.org.cn/admin)下载本省数据信息,组织进 行省级中、高职自评并上报省级评估报告。国务院教育督导 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根据本次釆集的数据信息,组织职 业院校评估专家组进行总体评估。
3. 互认成果、促进发展(2021年1月1 0-12月30日)
将2020年第三轮职业院校评估情况向国务院教育督导 委员会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评估报告。国务院教育 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有关成员单 位和教育部相关司局,加强职业院校评估成果互认互用,指 导各地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发展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推动职 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评估组织与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负责职业院校评估的厅领导和处室,并确定一名日常工作联络员,沟通评估相关事宜。
2. 核对参评院校名单。登陆邮箱zjpg2020@cnsaes.org.cn(密码:2020Zjddpg),下载本省参评院校名单并按要求逐一核对。6月15日前将《负责2020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1)和《2020年参评职业院校变更回执》(见附件2)以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 公室联系人邮箱。
3. 组织各职业院校开展相关工作。组织本省职业院校按 时登录评估数据采集系统,进行数据信息填报及问卷填答,并及时审核数据,按时完成网上提交。组织高职院校做好自评,并于10月30日前在本校门户网站发布自评报告。
4. 组织完成中职和高职两个省级评估报告。省级报告要重点突出、内容准确、结论客观,于11月30日前提交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并一式两份报我办,同时发送电子版。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刘俊贵,联系电话:010-66097846,电子邮箱:liujungui@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邮政编码:1008160。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为本次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联系人陆燕飞,联系电话:021-54061394,173179652100。
1. 负责2020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人员名单
2. 2020年参评职业院校变更回执(样表)
负责2020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人员名单
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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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分管厅(委) 负责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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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处室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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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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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微信的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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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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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参评职业院校变更回执
(样表)
省(区、市)
序号 |
2017 年 |
2019 年 |
变更类型*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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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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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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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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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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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变更类型"是指学校更名、撤销、合并或其他(请具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