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教督办函[2020]25号)

作者: 时间:2020-06-18 点击数: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促 进职业院校不断提髙办学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国务院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 评估暂行办法》(简称两个《办法》),我办决定2020 开展第三轮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估对象

2017831日前已设立、截至20197月已有毕业生且独立设置的职业院校。其高职院校包括职业(技术)学院、髙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不含2018年升为本科的15所职业院校);中职学校指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

、评估内容、步骤与时间

本次评估主要围绕两个《办法》中指标涉及的内容,按“平台共用、数据共享、成果互认”原则开展。

1 .共用系统、填报数据630831日)

请各省按要求登录全国职业院校评估数据釆集系统http://wj.cnsaes.org.cn/admin组织职业院校进行数据信息填报及问卷填答,并在审核确认后完成网上提交。各省登录名和密码将于6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

2. 共享数据、分级评估(911230日)

高职院校依据本校数据信息进行自评(中职学校不用写 自评报告)。各省从全国职业院校评估数据釆集系统 http://wj.cnsaes.org.cn/admin下载本省数据信息,组织进 行省级中、高职自评并上报省级评估报告。国务院教育督导 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根据本次釆集的数据信息,组织职 业院校评估专家组进行总体评估。

3. 互认成果、促进发展(202111 0-1230日)

2020年第三轮职业院校评估情况向国务院教育督导 委员会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评估报告。国务院教育 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有关成员单 位和教育部相关司局,加强职业院校评估成果互认互用,指 导各地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发展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推动职 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评估组织与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负责职业院校评估的厅领导和处室,并确定一名日常工作联络员,沟通评估相关事宜。

2. 核对参评院校名单。登陆邮箱zjpg2020@cnsaes.org.cn(密码:2020Zjddpg),下载本省参评院校名单并按要求逐一核对。615日前将《负责2020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1)和《2020年参评职业院校变更回执》(见附件2)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 公室联系人邮箱。

3. 组织各职业院校开展相关工作。组织本省职业院校按 时登录评估数据采集系统,进行数据信息填报及问卷填答,并及时审核数据,按时完成网上提交。组织高职院校做好自评,并于1030日前在本校门户网站发布自评报告。

4. 织完成中职和高职两个省级评估报告。省级报告要重点突出、内容准确、结论客观,于1130日前提交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并一式两份报我办,同时发送电子版。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刘俊贵,联系电话:010-66097846,电子邮箱:liujungui@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邮政编码:1008160。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为本次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联系人陆燕飞,联系电话:021-54061394,173179652100。



1. 负责2020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人员名单

2. 2020年参评职业院校变更回执(样表)




负责2020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人员名单

            省(区、市)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分管厅(委)

负责同志




相关处室

负责人
















联络员



(绑定微信的手机号)



(同上)

电子邮箱



2020年参评职业院校变更回执

(样表)

                  省(区、市)

序号

2017

2019

变更类型*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1






2






3






4






5













注:“变更类型"是指学校更名、撤销、合并或其他(请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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