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焦作大学2021年度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要求,2021年度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集中考核工作拟于2月21日开始、28日结束,2月15日—18日为各部门准备、各职能部门自行完成所负责考核任务的阶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现场考核前期准备工作安排
(一)归档佐证材料
各部门请于2月18日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佐证材料的整理归档,归档材料要简单明了,能够佐证工作项目完成,尽量采用汇总形式,避免不必要的繁琐、浪费。
(二)提交诊改报告
各部门须针对本部门工作目标进行诊断与改进工作,并将部门工作目标诊改报告于2月18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校区行政楼413室),纸质版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上报,电子版发至邮箱:jzdxzlfzc@163.com。
(三)承担有考核任务的职能部门完成职责内的考核任务并提交考核结果
承担有考核任务的职能部门(人事处、党政办公室、国资处、财务处、保卫处、组织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后勤基建处、网信办图书馆、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对外合作处、科研处、审计室)请于2月18日下午5:00前将所承担考核任务的考核结果在OA系统公示(公示时间3天,OA时间设置为手动结束),2月21日下午下班前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送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校区行政楼413室),具体考核任务分工请严格按照焦大发〔2021〕23号文件执行,《部门共性目标、教学院部常规工作、人才培养指标考核结果公示样表》见附件。
二、相关考核事项的补充说明
(一)关于“减分项”的说明
减分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等部门根据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扣分。因未履行工作职责,承担的工作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1分,未完成职责内的工作任务或领导批示的工作,被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的,每项扣0.2分;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以党政办公室督查通报为依据,一次未按时或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次扣0.2分。减分项上不封顶。
相关负责部门于2月18日上午下班前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413)。
(二)关于“一票否决事项”的说明
凡是符合考核文件中一票否决事项的,由相关负责职能部门提供一票否决事项报告,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由主管校领导审核,2月18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413)。
1.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出现安全、稳定、失密、泄密等方面重大失误的。(核查部门:保卫处、校办、网信办、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有师生参加邪教、非法宗教、非法传销活动、学生非正常伤亡情况等,未及时发现、报告、阻止,部门负有责任的。(核查部门:学生处、宣传部、保卫处、校办、网信办、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3.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力,情节严重被追究责任的。(核查部门:宣传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4.部门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查证属实,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核查部门:组织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5.部门出现一级教学事故的。(核查部门:教务处)
6.拒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或者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及其他学校认为应该处罚的事项。(核查部门:各职能部门)
7.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数据不准确,工作假落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被投诉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核查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一票否决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事实和依据提出建议,报校党委研究决定。被否决部门不能参与各类奖项的评选。
(三)各部门佐证材料准备的说明
为提高考核效率,减少部门档案整理的工作量,同时提升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现对部门佐证材料做如下说明:
1.各教学院部重点工作目标的佐证材料凡是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可以在相关职能部门平台下载数据资料,由职能部门盖章佐证,不必额外准备佐证材料。(例如:科研成果由科研平台数据支撑,不必复印论文。)
2.教学院部重点工作目标中需职能部门统一组织评选认定的项目,由于职能部门原因暂未组织安排,由各职能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此工作项目不计入考核基数。
3.工作项目是学校统一组织的,其标志性成果只需提供学校正式文件或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过程性材料。
4.外国语学院暂不考核。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