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
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我校将依据《焦作大学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与分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展2021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的采集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平台数据是教师个人(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有效业绩和部门绩效考核有效业绩的依据,请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
今年状态平台改动较大,请各部门填报前认真学习附件2全国诊改委张晞的《2021年状态平台改版及其内在数据逻辑解读》,对今年新增的数据要搞清楚逻辑关系,尤其是今年增加的全日制在校生数的计算方法、专业层次、新的专业目录、专业群设置、混合班授课、师资建设(辅导员原则上不能做为专任教师)、兼职教师课时、教育重大改革项目(提质培优的7个重大改革项目,包含34个任务)、教学与学生管理文件(学校成立起至今正在运行的全部管理文件)、图书流通量及电子图书计算方法等内容,要确保重要数据真实、规范、有效,无漏填、错填情况出现。
例如,兼职教师课时,各学院要通知聘请的校外兼职教师,及时登录平台完善个人信息,并填写授课情况(含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等,其中理工科毕业设计每个学生20课时,文科毕业论文每个学生14课时,顶岗实习每周30课时)。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年底将按照数据平台兼职教师数(160学时折算1人)考核各学院兼职教师聘请工作目标。
二、具体采集要求
1.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上报的数据进行认真采集和严格审核。
2.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解表》(附件4)的时间和任务分配按时按质完成。同时要积累相关材料,结合填报数据撰写分析报告(要对负责的数据逐项分析,写明现状、与办学要求的差距、原因分析、努力方向及改进措施)。
3.各部门对照2020年各部门已上报的数据采集人和审核人名单(附件5和附件6),根据本部门变化情况,在9月14日下班前将有部门领导签字的包含审核人、数据采集人和总联络人的任务分解表(附件4)交质量发展处(具体变动情况请直接在附件4中填写)。
4.在任务分配表中涉及的各部门教师(包括各个职能部门和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等),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可以按照人事处安排的教工号登录系统,进行本人基本信息、论文、获奖、进修等个人数据采集。7.2课程设置需教务处审核后,教师方可填报授课信息。
5.所有数据的采集时间段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财务数据的采集年度为2020年度,其他特殊说明的除外。
三、数据采集流程和时间
(一)源数据采集流程。9月17日前完成,牵头部门负责数据的审核和数据采集过程中的问题解答与协调。
1.人事处牵头。录入源数据1.6机构设置和6.1教师基本情况,并经人事处审核人审核通过。(9月13日下午下班前完成)
2. 质量发展处牵头。人事处审核通过后,质量发展处按照各院部所报采集人和审核人分配权限。质量发展处负责处理数据采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教务处牵头。各院部按照分配权限,采集人(一般为教研室主任或教学办主任)录入源数据7.1.1专业设置,录入完成后,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牵头。专业设置通过后,各院部采集人(一般为教研室主任或教学办主任)录入7.2课程设置,录入完成后,教务处审核。
5.学生处牵头。各学院按照分配权限,采集人(一般为辅导员或学工办办主任)录入10.1.1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学生处审核。
(二)其他数据采集。9月18日----10月10日
1.源数据采集完成后,质量发展处负责对全校发布任务。
2.采集人开始所负责数据的采集,相关审核人审核。
3.教师开始个人数据采集,相关审核人审核。
(三)各部门根据要求撰写分析报告。
(四)质量发展处审核全校数据并提交学校审核后,上传教育部。
四、登录方式
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从学校主页“公共信息-人才培养状态平台”页面校内登陆,登陆账号:教工号,密码:Pg#11522,为确保信息安全,请登录时及时更改密码。
数据采集QQ群:304641257 ,请负责数据采集和审核的老师及时加群,具体事宜可以在群内交流。所有附件及培训资料均可在QQ群内下载。
联系人:司国斌 都玉玲 0391-2989291
附件:
1.通知
2.2021年状态平台改版及其数据逻辑解读(解读视频可查看QQ群)
3. 《焦作大学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与分析管理办法(试行)》(焦大政〔2020〕40号)
4.任务分解表
5. 2020年工作分配(数据源表)
6. 2020年工作分配(其他数据表)
质量管理与发展规划处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