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2020年度部门工作目标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焦作大学2020年度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要求,本年度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工作于12月开始、明年1月结束,12月份为各部门准备、各职能部门自行完成所负责考核任务的阶段,元旦后进行部门年度目标集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机构及人员组成
根据考核办法要求,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职能部门考核小组、教学院部考核小组和创新贡献奖评审考核专家组。职能部门考核小组对职能部门的重点工作目标和常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教学院部考核小组对教学院部的重点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考核专家组对创新贡献奖进行评审。具体人员构成如下:
(一)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秦海金
成 员:林五星、李文静、张继文、屈菊平、林邓伟、李存红、霍霄艳、张永强、毋彩虹、李晓珍、李 淼、王四海、赵文平、赵春青、李 辉、路铠铭、武学东、李向东、岳军平、司国斌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发展处,负责考核工作具体事宜,李向东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负责成立职能部门考核小组,对职能部门的重点工作目标和常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负责成立教学院部考核小组,对教学院部的重点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负责成立考核专家组对创新贡献奖进行评审;负责全校考核工作的总体协调、结果汇总及奖励工作。
(二)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1.职能部门考核小组
组 长:林五星
成 员:卢国红、张建国、于亚征、李整建、张 宏、司国斌
工作人员:都玉玲、张瑞婕
监督人员:1人
主要职责:负责22个职能部门的现场考核、评审工作。
说明:林五星负责除党政办外其他21个行政部门的考核,学校党政办公室考核时由李向东任考核组长(林五星回避)。
2.教学院部考核小组
组 长:李向东
成 员:林邓伟、李存红、张永强、霍霄艳、赵春青、岳军平
工作人员:乔 鑫、刘倩斐
监督人员:1人
主要职责:负责13个院部的现场考核、评审工作。
(三)考核专家组
考核前组成9人考核专家组,对创新贡献奖进行评审。
工作人员:岳军平、乔 鑫、刘倩斐
监督人员:1人
主要职责:负责年度创新贡献奖的申报、评审工作。
二、考核内容及分工
(一)职能部门考核内容
1.共性目标20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考核。
2.重点工作目标50分,由职能部门考核小组根据完成率和完成质量进行考核,完成质量需结合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其他部门职责或日常工作督导通报,综合给出考核结果。
3.常规工作目标30分,由职能部门考核小组根据完成率和完成质量进行考核,完成质量需结合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其他部门职责或日常工作督导通报,综合给出考核结果。
(二)教学院部考核内容
1.共性目标20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考核。
2.常规工作目标20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考核。
3.人才培养目标20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考核。
4.重点工作目标40分,由职能部门考核小组根据完成率和完成质量进行考核,完成质量需结合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其他部门职责或日常工作督导通报,综合给出考核结果。
(三)创新贡献奖考核内容
创新贡献奖由各部门申报,考核专家组集中评审。
三、考核程序与方式
(一)归档佐证材料
各部门请于12月30日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佐证材料的整理归档,归档材料要简单明了,能够佐证工作项目完成,尽量采用汇总形式,避免不必要的繁琐、浪费。
(二)提交诊改报告
各部门须针对本部门工作目标进行诊断与改进工作,并将部门工作目标诊改报告于12月3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校区行政楼413室),纸质版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上报,电子版发至邮箱:jzdxzlfzc@163.com。
(三)承担有考核任务的职能部门完成职责内的考核任务并提交考核结果
承担有考核任务的职能部门(人事处、党政办公室、国资处、财务处、保卫处、组织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后勤基建处、网信办图书馆、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对外合作处、科研处)请于12月30日下午5:00前将所承担考核任务的考核结果在OA系统公示,1月4日上午下班前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送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校区行政楼413室),具体考核任务分工请严格按照焦大发[2020]29号文件执行。
(四)现场考核日程安排
1.教学院(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2021年1月5日—8日,教学院部考核小组现场考核评分。
2.职能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常规工作目标考核:2021年1月5日—8日,职能部门考核小组现场考核评分。
3.创新贡献奖评审: 2021年1月10日—11日,部门领导进行PPT汇报,创新贡献奖考核专家组现场考核评分。
四、评审结果
根据考核办法文件要求,设立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奖和创新贡献奖。具体标准如下:
(一)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奖
根据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考核总分,考核结果确定为“好”、“中”、“差”三个格次:
1.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好”的标准如下:重点工作目标完成率90%以上(≥90%)且考核总分在本组排名前1/3的部门(总分相同时,依次以重点工作目标项目数量、职责履行、重点工作目标完成质量等排序)。
2.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标准如下:重点工作目标完成率80%以上(≥80%)且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上(≥70分)的部门。
3.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差”的标准如下:重点工作目标完成率80%以下(<80%)或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下(<70分)的部门。
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为“好”的部门获得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奖。
(二)创新贡献单项奖
各部门上报创新、特色或对学校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工作项目(个数不限),学校组织评审,评出不超过10个创新贡献奖进行单项奖励。具体名额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经考核专家组评审后提出建议,经党委会研究后确定。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各项考核得分进行汇总统计,根据本办法分组计算出量化考核结果,根据评审条件确定获得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各格次的部门和创新贡献奖的获奖部门,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被考核部门反馈,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党委会审定后进行奖惩。
五、相关考核事项的补充说明
(一)关于“一票否决事项”的说明
凡是符合考核文件中一票否决事项的,由相关负责职能部门提供一票否决事项报告,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由主管校领导审核,12月3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1.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出现安全、稳定、失密、泄密等方 面重大失误的。(核查部门:保卫处、校办、网信办、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有师生参加邪教、非法宗教、非法传销活动、学生非正常伤亡情况等,未及时发现、报告、阻止,部门负有责任的。(核查部门:学生处、宣传部、保卫处、校办、网信办、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3.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力,情节严重被追究责任的。(核查部门:宣传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4.部门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查证属实,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核查部门:组织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5.部门出现一级教学事故的。(核查部门:教务处)
6.拒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或者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及其他学校认为应该处罚的事项。(核查部门:各职能部门)
7.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数据不准确,工作假落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被投诉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核查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一票否决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事实 和依据提出建议,报校党委研究决定。被否决部门不能参与 各类奖项的评选。
(二)各部门佐证材料的准备说明
为提高考核效率,减少部门档案整理的工作量,同时提升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现对部门佐证材料做如下说明:
1.各教学院部重点工作目标的佐证材料凡是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可以在相关职能部门平台下载数据资料,由职能部门盖章佐证,不必额外准备佐证材料。(例如:科研成果由科研平台数据支撑,不必复印论文。)
2.教学院部重点工作目标中需职能部门统一组织评选认定的项目,由于职能部门原因暂未组织安排,由各职能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此工作项目不计入考核基数。
3.工作项目是学校统一组织的,其标志性成果只需提供学校正式文件或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过程性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