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办职成〔2019〕363号)

作者: 时间:2019-09-30 点击数: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国家教学标准落地实施,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现将《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1)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职成司函〔2019〕6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迅速组织学习、传达。各地、各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本科高校,下同)要认真组织学习《指导意见》和《通知》精神,领会、吃透文件精神,抓紧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本地区学校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对接国家教学标准,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具体格式可参考《通知》中的《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及有关说明》)。

二、要抓紧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有关学校要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要求,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校办学实际,制(修)订体现不同专业类别特点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应组织由行业企业、教研机构、校内外一线教师和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论证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后,提交校级党组织会议审定,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校长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的第一责任人。举办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本科高校应同步制(修)订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应同步制(修)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学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定工作应于8月22日前完成。

三、要切实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备案和发布工作。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程序发布执行,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学校网站上设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栏将学校所开设全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各学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采用电子稿(PDF格式)的形式进行备案(电子稿应写清楚学校名称,各专业名称等),有关高等学校和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各省辖市(县、市、区)、省直管县(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分别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和发布工作应于8月24日前完成。

四、要认真组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工作。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各学校原则上应实施根据《指导意见》和《通知》要求新制(修)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参考实施。

五、要认真报送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各高等职业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于8月28日前将本地区、本学校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通知》的有关政策举措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总体情况(需同时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稿,含《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录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省教育厅将建立抽查制度,对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公开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公布检查结果。

联 系 人:任  远   魏  恒

联系电话:0371-69691863   69691878

电子邮箱:69691878@163.com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D822房间(若邮寄材料,请用中国邮政ems寄送)

附件:

1.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

2.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61号)

3.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录汇总表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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